因地图信息涉及国界线或领土主权,极为敏感,而企业官网为商用,所以如非必要,不推荐将真实地图放在网站上哦~
领动小姐姐也接到反馈,有网站主因为使用不当被罚款15W元呢!
以下是《地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网站展示不完整地图、标注含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感兴趣也可以了解一下: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地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姐姐在这里提醒大家,地图如果一定要使用,也只能使用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提供的标准地图!链接戳这里:http://bzdt.ch.mnr.gov.cn